長遠減碳策略3 - 要及時加強行動,該如何前行?
(資料來源:公眾參與文件)
制定2050年的長遠減碳目標
作為負責任的世界公民,香港須制定至2050年的長遠減碳策略及行動計劃。根據《巴黎協定》,長遠減碳策略可以是具體、可量化的目標(包括分階段的目標),也可以是願景式目標。把碳排放總量控制在不同水平,需要不同的行動配合 。
如果要達致目標,大致需要實行下列各方面的行動。但視乎各項行動的進展,即使將下列行動全部付諸實行也不一定足以達致目標:
《行政長官2020年施政報告》公佈香港特別行政區將致力爭取於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。我們應實行甚麼氣候行動以達到目標並控制全球平均升溫?

透過於2050年將碳排放總量由2005年水平降低60%,將全球平均升溫控制在2℃之內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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透過於2050年將碳排放總量由2005年水平降低80%,將全球平均升溫控制在1.5℃與2℃之間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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透過於2050年達致淨零碳排放(碳中和),將全球平均升溫控制在1.5°C之內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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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:*重新校驗工程是有系統及具成本效益的程序,以定期檢查現有建築物的能源及其他效能表現,例如裝備狀況、裝備如何與系統共同運作、運作及維修策略的成效等。該程序確定有哪些改善營運措施有助節能。重新校驗可單項進行,或可配合改裝工程進行,例如以能源效益較高的電器取代能源效益較低者。
許多城市和國家正尋求各種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方法。儘管各地的地理條件、經濟步伐和政治制度不同,但其減碳工作均主要集中在幾個關鍵領域,包括加強教育和宣傳、提高建築物能源效益、能源界別深度減碳及推動綠色運輸,以及其他措施如產業升級(如使用低碳物料和生產技術)、更有效的廢物管理(如減廢、轉廢為能技術)和移除二氧化碳的措施 (如碳捕獲和封存技術、再造林和造林)。
應對氣候變化的挑戰需要跨界別的通力合作。探索不同的融資機制已成為全球趨勢,例如發行綠色債券和通過碳定價等方式,以動員私人資本投資可再生能源、能源效益、綠色建築及其他環保產業項目和活動,構建低碳的經濟體系。

- 透過媒體舉辦提升氣候變化意識活動
- 加強政策導向和有利環境的研究
- 將氣候變化主題納入學校課程

- 加快低碳經濟的轉向以確保長遠可持續發展及邁向低碳未來
- 動員私人資本支持推動低碳和具氣候變化抵禦力的經濟項目和活動

- 翻新、更換及翻修現有建築物及設備,以提升空間製冷/供暖、照明、建築物外牆和其他建築物能源系統的能源效益
- 提高建築物的能源效益和能源表現標準
- 提供區域供冷/供暖服務
- 採用電熱泵、電熱聯供系統和冷熱電三聯供系統
- 在不同場所安裝可再生能源

- 推行智慧城市策略及規劃;改善基建,締造易行及單車友善的社區
- 提高車輛燃油效益
- 加快採用新能源車輛如電動車,推動重型貨車使用生物燃料等
- 訂下淘汰化石燃料車輛的願景及╱或目標年份

- 以可再生能源及核電作為主要能源,輔以具備碳捕獲和封存技術的化石燃料發電廠
- 採用碳定價及碳交易以誘發行為改變,加強節能
- 提供發展潔淨能源的誘因
- 探討輸入電力的可行性和加強能源區域合作
- 我們應否訂立規管制度以確保公司及機構達致特定的減碳目標?應否實施稅務優惠和/或制定罰則以確保其遵守有關承諾?
- 綠色債券、碳稅和碳交易計劃可在香港的減碳方面發揮甚麼作用?
有關綠色債券的功能,請參閱《綠色債券報告2020》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