減緩氣候變化是為我們這一代及未來世代的生存和福祉
《巴黎協定》
承接《京都議定書》,《巴黎協定》*於2015年12月獲得通過,是一份由196個締約方簽署,目標進取的多邊協議,旨在應對氣候變化和共同推進低碳、具抗禦力及可持續的未來。中國在2016年4月22日地球日正式簽署《巴黎協定》。

所有締約方須每五年一次自行編制「國家自主貢獻」,制訂目標及時間表

把全球平均溫度升幅控制在工業化前水平以上低於2℃之內,並努力將溫度升幅限制在工業化前水平以上1.5℃之內
註:*《巴黎協定》並不包括國際航運和航空業,其有關減碳工作分別由國際海事組織和國際民用航空組織負責。
為了把全球平均溫度升幅控制在工業化前水平以上低於2℃之內,全球須於2050年前將絕對碳排放量由2010年水平減少40%至70%,並在2100年前將二氧化碳及其他溫室氣體的排放淨值降至零。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最近發布的《全球升溫1.5℃特別報告》提供了科學數據,說明控制全球升溫在1.5℃比2℃可以進一步降低氣候風險。然而,將全球升溫限制在2℃已是艱鉅任務。若要進一步限制在1.5℃,全球必須在2050年左右 達到淨零碳排放。
![]() | |
---|---|
![]() |
|
![]() |
|
![]() |
|